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和日程安排,为更好的做好服务工作,提高服务质量。现就2010年公司的科研成果申报认定事宜,作如下通知:
1. 2010年科研成果认定和奖励按【校政字2010年28号文件】执行,在国家正式省级刊物(不含各类增刊)上发表的论文,学校给予100元成果登记费;
2. 各学院(单位)核实成果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。2010年度科研成果各学院(单位)按单位的统一申报,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的成果申报;被相关杂志社安排在2010年底见刊,但还未收到刊物的教师,核实成果时以刊物正式录用通知和学院(单位)证明为依据。
3. 2010年成果统计科技处继续前往各单位核实原件,不需要将材料送到科技处,只收集各单位的成果汇总表(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),各成果的申报表和附件材料,要求由各单位进行相关的存档保管。
4. 2010年度的科研申报工作包括两部分,即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汇总表格,同时也必须通过科技管理系统申报,凡未在科研系统申报系统登记的成果,不予认定;请通知各位老师必须将近5年的成果录入系统,今后的学校相关考核工作数据将依据此系统。
5. 成果汇总表的格式,各单位可从科技处网站下载,包括了论文汇总表,著作汇总表,专利汇总表,获奖汇总表,鉴定汇总表,创造汇总表等共6个Excel格式的报表;
6. 为避免历史统计工作中多次出现的错漏情况,各院(单位)的科研成果统计表格一律按原始表格填报。成果登记信息必须详尽,必须按表头要求,比如学术期刊论文的页码、作者等信息必须如实填写等;
7. 未尽事宜,欢迎致电科技处成果科。
联系方式:
联系人:李建奇
电话:7186165;
QQ号:24387889;
科技处群号:59984732
电子邮箱: 24387889@QQ.com
科技处成果科
2010-11-11